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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协会与华南环科所牵头起草的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9-07-15 | 19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9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60-2019),标准发布日期为2019628日,实施日期为201981日 。

标准制定的背景现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发布至今已超过8年,随着污染防治技术的不断进步,其排放控制要求明显偏松是目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迫切需要收严相关标准以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标准主要内容新标准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6个部分组成。

  目前,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及《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的公告》(2014年 第83号)。新标准对照上述现行国家标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合理适当的收严。新标准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20mg/m330mg/m3100mg/m3

标准执行的范围、时限新标准在全省域范围执行,适用于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控制。具体执行时间:现有企业自20207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新标准实施之日(即20198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排放限值规定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为达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可采用SNCR脱硝、湿法脱硫或干法/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协同除尘、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等技术组合进行治理。上述废气处理工艺已经在陶瓷工业企业烟气污染治理中广泛应用,技术路线成熟可靠。根据我省目前已完成上述改造的陶瓷工业企业实际情况,提标改造及综合运行的成本可控。综上所述,执行新标准排放限值在技术与经济上都是可行的。

编制工作回顾: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经原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现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批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陶瓷协会共同开展了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

编制工作从20183月开始启动。编制组开展了大量的文献调研工作。在政策法规方面,编制组对国家及我省陶瓷行业管理及污染整治的相关环保政策开展了研究,分析了新形势下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需求;在污染物特征方面,开展了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控制技术的文献调研;在标准限值制定方面,对国内外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在行业发展方面,收集到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概况,系统收集到行业产能规模、产量、产品、燃料结构、污染治理、污染排放等情况。在省环保厅的支持下,编制组先后赴佛山、肇庆、清远、江门、潮州、梅州等产区,听取当地环保部门与陶瓷企业对本标准制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工艺流程、原辅材料消耗、污染物控制措施及处理效果、污染治理成本、存在的环境问题等进行探讨,并实地考察了部分陶瓷企业的生产与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情况了解当地陶瓷行业当前的污染防治工艺技术水平,对部分典型企业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现场监测。并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梅州、江门、清远、潮州等陶瓷主要产区环保部门代表和编制组召开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座谈会,各产区环保部门介绍当地陶瓷企业的生产情况、污染治理现状与环保监测执法情况,并就我省陶瓷工业进一步收严排放标准限值的可行性进行探讨。编写过程中,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次组织编制组和陶瓷企业代表对《陶瓷工业污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进行研讨编制组对照会议意见和规范要求,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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