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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陶瓷协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秘书处是协会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建章立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协助协会领导及时掌握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积极协调解决会员在实际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协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要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
      二、负责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协会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协调协会分支机构和实体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负责联系全省各地市召集人,布置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根据协会领导的指示,检查督促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负责协调开展各类与建材行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建材行业专业比赛。
      五、负责协调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举办专家论坛、专题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负责组织全省建材行业重点课题、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六、负责协调开展全省建材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开展技术监督和管理,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
      七、负责协会的编制申报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递、催办、归档、保管及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和保密工作。
      九、负责协会有关党建方面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十一、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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