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开展 201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延续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延续的商标应是2015年1月29日认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协会官网(省建材协会www.gbma.org,广东陶瓷协会www.gdceramics.cn)或广东商标网下载并使用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按照程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形成数据文件,于5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所在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对申请人近三年商标使用及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监管意见,统一报送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三、其他要求
申请人通过协会官网或广东商标网下载《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按照表中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联系人:周国憬、陆红红、张智英、陈振广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附楼3705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gbma@21cn.com;gzgdca@163.com
联系电话:020—83326013、83340139,传真:020—83342536
附件1:《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附件3: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
附件4: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
广东陶瓷协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