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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广东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07-25 | 12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广东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4〕58号)要求,广东省老字号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广东省内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一、关于老字号

     广东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企业经营良好、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广东品牌(字号、商标等)。广东老字号认定遵循“自愿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广东老字号认定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二、认定条件

(一)广东老字号基本条件

1、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

2、具有广东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岭南文化特征;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二)

广东老字号企业基本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2、依法拥有与广东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广东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3、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4、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7、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三、申报流程

     有意愿申报“广东老字号”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照《“广东老字号”申报书》、《“广东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及《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填写《“广东老字号”申报书》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从即日起可与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联系,具体提交时间及数量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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